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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索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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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索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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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0-08-09
来源: 办公室
尊敬的纳税人:
自2010年8月1日起,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将投入使用。为了方便您了解自己的纳税情况和顺利取得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现将我市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开具工作的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   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的种类
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是个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合法凭证,包括:完税证、缴款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
二、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开具方式
(一)如果您是个体工商户和自行申报的纳税人,在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税务机关会直接为您开具完税证或缴款书;
(二)如果您所在单位(扣缴义务人)已经实行扣缴明细申报的,您可分两种方式取得完税证明。
1、直接开具方式
纳税人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可凭相关材料,随时到扣缴义务人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要求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2、汇总开具方式
自2011年1月1日起,每年年度终了3个月内,主管地税机关将向实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且有缴纳税款的个人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纳税人可向本单位财务部门索取。
三、直接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须携带材料
纳税人需要税务机关开具一定期间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护照等合法身份证明和有关已扣(缴)税款证明,到扣缴义务人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当事人无法上门办理的,须携带有委托人亲笔签字的委托书一份(原件)、受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已扣(缴)税款证明。
                         六安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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