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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增量留抵退税申请这些资料不需要了
页面功能: 【字体: 】   时间:2020/11/13】  编辑:管理员】  【关 闭】  【打 印

问:您好,我公司近日自查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信息,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列明的条件,我们可以享受增量留抵退税政策吗?

 

答:只要您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其中任一个,都是可以享受增量留抵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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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那么我该如何发起增量留抵退税申请呢?

答:纳税人应当在符合条件的次月,于申报期内进行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办税服务厅提交申请表。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使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办理免抵退税后,仍然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可以在同一申报期内申请退还留抵退税;使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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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好的,谢谢。我们在递交申请资料时,除了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完税证明复印件和退税申请书这些资料外,还需要哪些材料呢?

 

答:您说的这些统统都不需要!根据优化营商环境及简化办税流程的最新要求,办理一般增量留抵退税只需要提供退税申请表符合条件6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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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哇!这也太方便了,还有一个问题,我们单位的存款账户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使用,那我们的退款可以退到其他账户吗?

 

答:因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需提供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原因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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